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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17945-2024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》本标准代替GB 17945-2010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》,与GB 17945-2010相比,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,主要技术变化如下:
1、增加了 A 型消防应急灯具(见 3.2.1)、B 型消防应急灯具(见 3.2.2)、指示状态可变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(见 3.2.11)、多信息复合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(见 3.2.12)、A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(见 3.3.1)、B 型应急照明配电箱(见 3.3.2)、A 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(见3.4.1)、B 型应急照明集中电源(见 3.4.2)、独立型应急照明控制器(见 3.5.1)、集中型应急照明控制器(见 3.5.2)、区域型应急照明控制器(见 3.5.3)、集中区域兼容型应急照明控制器(见 3.5.4)的术语和定义;更改了消防应急标志灯具(见 3.2.10,2010 年版的 3.2.2)的术语和定义;删除了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(见 2010 年版的 3.13)、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(见 2010 年版的 3.14)、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(见 2010 年版的 3.15)、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(见 2010 年版的 3.16)、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(见 2010 年版的 3.18)、终止电压(见 2010 年版的 3.19)的术语和定义;
2、更改了系统分类(见 4.1,2010 年版的 4.1)、消防应急灯具分类(见 4.2.1,2010 年版的 4.2);
3、增加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及应急照明配电箱分类(见 4.2.2)、应急照明控制器分类(见 4.2.3);
4、更改了系统的自检功能要求(见 5.2.4,2010 年版的 6.2.7);
5、更改了重复转换性能要求(见 5.2.5,2010 年版的 6.6);
6、增加了标志要求(见 5.3.2);
7、更改了结构要求(见 5.3.3,2010 年版的 6.15、6.17.5)、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要求(见5.3.4,2010 年版的 6.16)、外部接线抗拉扭力要求(见 5.3.5,2010 年版的 6.15.2);
8、增加了材质要求(见 5.3.6),删除了氧指数要求(见 2010 年版的 6.17.5);
9、更改了接地性能要求(见 5.3.7,2010 年版的 6.2.2);
10、更改了绝缘性能要求(见 5.3.8,2010 年版的 6.10);
11、增加了程序和数据存储性能要求(见 5.3.9);
12、更改了主要部件性能要求(见 5.3.11,2010 年版的 6.17);
13、将“耐压性能”更改为“电气强度试验性能”,修改了性能要求(见 5.4.1,2010 年版的 6.11、7.10);
14、更改了电压波动试验性能要求(见 5.4.2,2010 年版的 6.7);
15、更改了气候环境耐受试验性能要求(见 5.4.3,2010 年版的 6.12);
16、更改了机械环境耐受试验性能要求(见 5.4.4,2010 年版的 6.13);
17、更改了电磁兼容试验性能要求(见 5.4.5,2010 年版的 6.14);
18、更改了转换电压试验性能要求(见 5.4.6,2010 年版的 6.8);
19、更改了外壳防护性能要求(见 5.4.7,2010 年版的 5);
20、删除了充、放电耐久性能要求(见 2010 年版的 6.9);
21、更改了灯具的功能和性能要求(见 5.5,2010 年版的 6.2、6.3.1、6.3.2、6.3.3);
22、更改了应急照明控制器的功能和性能要求(见 5.6,2010 年版的 6.2、6.3.1、6.3.7);
23、更改了应急照明集中电源的功能和性能要求(见 5.7,2010 年版的 6.2、6.3.1、6.3.4);GB 17945—202XIV
24、更改了应急照明配电箱的功能和性能要求(见 5.8,2010 年版的 6.2、6.3.1、6.3.5);
25、删除了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的功能和性能要求(见 2010 年版的 6.3.6);
26、更改了试验样品(见 6.1.4,2010 年版的 7.1.3)、试验程序(见 6.1.5,2010 年版的 7.1.5);
27、增加了试验项目:外观(见 6.3)、主要部(器)件(见 6.4)、标志和使用说明书(见 6.5)、结构(见 6.6)、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(见 6.7)、外部接线拉扭力(见 6.8)、材质(见 6.9)、碰撞(运行)试验(见 6.21)、工频磁场抗扰度试验(见 6.32);
28、删除了试验项目:充、放电耐久试验(见 2010 年版的 7.7)、冲击试验(见 2010 年版的 7.15);
29、删除了试验项目:充、放电试验(见 2010 年版的 7.3),将试验内容调整至基本功能试验(见6.10);
30、更改了标志的要求(见 8,2010 年版的 9)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(见 9,2010 年版的 10);
31、将附录 A 名称“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组成”更改为“系统的基本概念”,增加了应急照明控制器、应急照明集中电源、应急照明配电箱分类图,增加了“系统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”、“系统的应急启动及复位”、“额定输出功率”、“终止电压”、“蓄电池电源管理单元”、“蓄电池组”、“应急光通量”、“节电光通量”、“灯具光源的应急点亮”资料内容(见附录 A);
32、更改了附录“产品型号”的要求(见附录 B,2010 年版的附录 C);
33、增加了附录“灯具自检信息存储”的要求(见附录 C);
34、将附录名称“疏散指示标志”更改为“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具专用疏散指示标志”,更改了标志的要求(见附录 D,2010 年版的附录 B);
35、删除了附录“密封镉镍、氢镍可充蓄电池”的要求(见 2010 年版的附录 D);
36、删除了附录“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”的要求(见 2010 年版的附录 E);
37、增加了“疏散专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”的要求(见附录 E);
38、更改了附录“研磨轮示意图”的要求(见附录 F,2010 年版的附录 F)。